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业务
2019-09-25浏览次数:206
办事指南
一、 住院费用手工报销包括办理条件
1. 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:
2. 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:
3. 社保卡挂失,补(换)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:
4.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:
5.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:
6.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:7.本市家庭病床的费用。
二、住院费用手工报销需提交的材料(普通住院费用、急诊留观费用、门诊特殊病费用)
1.社保卡;
2.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》(一式-一份,加盖单位公章) ;
3.《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》(一式-一份,加盖单位公章) ;
4.收费票据;
5.出院诊断证明(急诊留观证明需说明惠者留观原因,并注明留观起止日期) ;
6.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(字迹清晰, 打印齐全,加盖定点医院收费章) ;
7.全额结算证明,异地费用除外(明确未持卡结算的具体原因,加盖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章) ;
8.报盘文件。
其他类申报材料,如:
1.急诊留观、门诊特殊病、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、费用明细,其它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