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(急)诊费用报销业务
2019-09-25浏览次数:164
办事指南
一、门(急)诊手工报销办理条件
1.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;
2.在定点医疗机构息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;
3.社保卡挂失,补(换)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;4.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;5.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;
6.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;
7.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;
8.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。
8.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。
注: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:
(1)退休异地安置、在职长期派外人员异地看病费用;
(2)参保人员因公外出、旅游或探亲期间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所发生的息诊费用。
二、门(急)诊费用手工报销需提交的材料
1.社保卡;
1.社保卡;
2.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》或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》(一式一-份,加盖单位公章);
3.《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》或《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》(一式两份,加盖单位公章);4.收费票据;
5.处方底方(发生西药、中药、中草药品时必须提供);
6.检查、治疗费用明细(字迹清晰,打印齐全,收据、处方底方、明细一一对应);
7.报盘文件;
7.报盘文件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