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办事指南
2019-09-25浏览次数:190
一、生育保险门(急)诊手工报销办理条件
1.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:
1.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:
2.放置(取出)言内节育器、流产术、引产术、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门(急)诊医疗费用:
3.在外地发生的产检、计划生育手术门(急)诊医疗费用:4.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相关检查的医疗费用。
二、生育保险门(急)诊费用报销需提交的材料
1、产前检查费用申报材料
二、生育保险门(急)诊费用报销需提交的材料
1、产前检查费用申报材料
(1)《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》一式- 份,加盖单位公章;
(2) 《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》一式两份,加盖单位公章:
(3)收费票据(原件) ;
(4)处方底方(发生药品费用时必须提供) ;
(5)检查、治疗费用明细(字迹清晰,打印齐全,收费票据、处方底方、明细清单一对应) ;
(6)出院诊断证明(复印件) ;
(7)职工不满足在北京办理生育登记条件的,仍须提供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街道(乡镇)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、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。
(8)满足使用生育服务证条件的,提交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及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复印件。
(9)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复印件;
2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申报材料
2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申报材料
(1) 《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》一式一份,加盖单位公章;
(2) 《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》 式两份,加盖单位公章:
(3)收费票据(原件) ;
(4)处方底方(发生药品费用时必须提供) :
(5)检查、治疗费用明细(字迹清晰,打印齐全,收费票据、处方底方、明细清单-对应) ;
(6)医学诊断证明书(复印件) ;
(7)结婚证复印件,含登记日期页( 申报人流费用时提供);